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额度内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
200.00万元5700.00万元是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59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9.4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
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于2026年2月1日起开始承接公
司在深圳与 PCB 生产制造有关业务,因其成立时间较短,部分供应商要求公司为子公司履约能力提供担保。为此,公司于近日向供应商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为全资子公司捷兴智造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内,与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订单及其相关文件项下因购买货物而应支付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提供最高额累计不超过
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有关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100.00%法定代表人马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8GCMP4T
成立时间2024-12-31
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社区东宝工业区 G栋、H栋、I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经营范围件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4.2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3.97/
资产净额90.26/
营业收入0.06/
净利润-29.74/
注:捷兴智造系2024年12月31日成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向供应商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函债权人)出具了《保证函》,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保证函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
12月31日(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债
务人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订单及其相关文件项下,债务人因向债权人购买货物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保证人在前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就上述主债权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不超过本函第一条之担保最高额度为限)。
保证方式及付款义务: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债务人提出付款要求,亦无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或处分其他担保。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权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向债权人支付本保证函项下应付全部款项。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的365日内,就本保证函第一条所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与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货物买卖相关的到期未付款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42%、18.0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