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迅捷兴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0.4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03777.8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126596202.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迅捷兴 HDI 产线建设项目 14545.80 9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159.62
合计 18045.80 12659.62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珠海迅捷兴是募投项目“珠海迅捷兴 HDI 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之一,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迅捷兴增资 11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迅捷兴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保持不变,且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珠海迅捷兴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马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2TWD14M
成立时间 2019-01-22
注册地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东路 286 号(1、3、4栋)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项目
1-9 月(未经审计) 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230.20 47595.3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4282.59 28409.60
资产净额 18947.61 19185.73
营业收入 18718.08 4851.70
净利润 -253.29 -3169.56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珠海迅捷兴 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迅捷兴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迅捷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向珠海迅捷兴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迅捷兴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宇宁 张腾夫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