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6006290020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6006290020号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迅捷兴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迅捷兴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迅捷兴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迅捷兴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