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迅捷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27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0.4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03777.8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126596202.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96202.63 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迅捷兴 HDI 产线建设项目 14545.80 9500.00 9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3159.62
合计 18045.80 13000.00 12659.6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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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蔡宇宁 张腾夫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