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拟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后续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990.00万元向捷兴智造增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交易相关一切事宜,增资后捷兴智造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定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马卓
时间:2025年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马颖
时间:2925年二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李铁
时间:2023年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杜勇
时间:225年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洪芳
时间:2225年月2o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刘木勇
时间:2025级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