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结论以及审计过程和其他与审计有关事项进行高度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
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3、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