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证券简称:浩欧博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800000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1.26%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16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20%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640000股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9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65%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其他,药品事业部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46.23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51.8621万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6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药品事业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5年12月31日)546人的1.65%,具体包括:
(1)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药品事业部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2、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
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草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案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张扬清中国董事、财务负责人11.0013.75%0.17%
2谢爱香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13.0016.25%0.20%
3袁长婷中国董事7.008.75%0.11%
职工董事、药品事
4张诗情中国13.0016.25%0.20%
业部总经理
小计44.0055.00%0.6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药品事业部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3.0016.25%0.20%
(4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7.008.75%0.11%
预留部分16.0020.00%0.25%
合计80.00100.00%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其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46.23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的50%,46.23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46.03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50%,47.37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55.40元/股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6.2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6.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46.2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46.03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23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保持一致,即每股46.23元。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减持
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限制性股票及归属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5年各考核年度药品事业部销售收入定比对应考
归属期 增长率(A) 2025年增长率(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5.00%4.00%60.00%48.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10.00%8.00%125.00%100.00%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M,M取以下M1 及M2中的孰高值考核指标 1 考核完成程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1)
X ≥Am 100%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
A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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