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证券简称:浩欧博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JOHN LI先生、张扬清先生、袁长婷女士、谢爱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强先生、彭建刚先生、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钱世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本次换届选举的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
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JOHN LI 先生:多米尼克国籍,1963 年出生,拥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及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The Ohio State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电子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美国 Road-Glo公司进出口经理、美国 Alcon公司项目经理、美国 Black&Decker公司采购经理、
美国 Rainbow Eyecare公司副总经理、美国 Brady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OHN LI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650 股外,还通过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祥天”)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52629 股。JOHN LI先生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瑞祥天的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长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拥有山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干警,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格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专职律师,正大制药投资(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等职位。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长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正大制药投资(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扬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本科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等专业技术资格。曾任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发改委、益阳市房管局公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开元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查部部长,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总裁助理。2025年4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扬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谢爱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MBA在读。2012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主管、内审经理、投资关系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等职位。
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爱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79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肖强先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方源资本法律顾问,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分别为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并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彭建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湖南大学985工程首席科学家、中共湖南大
学党委委员、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现兼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钱世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拥有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2年7月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返聘教授,现兼任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世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