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JOHNLI先生、张扬清先生、袁长婷女士、谢爱香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 JOHN LI先生、张扬清先生、袁长婷女士、谢爱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强先生、彭建刚先生、钱世
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肖强先生、彭建刚先生、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