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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吴婷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董事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先生、郑文贤女士、吴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守生先生、杨利成先生、赵小丽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罗守生先生、杨利成先生、赵小丽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