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证券简称:元琛科技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梁燕女士所作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罗守生、杨利成、赵小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进行的投资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徐辉、梁燕、
郑文贤、陈志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符合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多项举措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公司制定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能够积极推动构建投资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市场生态,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02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5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