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证券简称:电气风电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47
普通股股东人数5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354818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354818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2.66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2.66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银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束融融女士、刘向楠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董事王红春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石夏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2796892599.100873801290.88331328070.0159
2、议案名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2781669899.082574846510.89581805120.0217(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3.01选举乔银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82725588099.0154是
3.02选举陈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82667005498.9453是
3.03选举董春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82678299498.9588是
3.04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82664430698.9422是
3.05选举吴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82673064898.9526是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4.01选举洪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2691015298.9740是
4.02选举蒋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2678346198.9589是
4.03选举蔡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2666190198.9443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序号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修订公司章程
1及其附件的议930228955.3206738012943.88961328070.7898
案
第三届董事会
2独立董事津贴915006254.4153748465144.51121805121.0735
的议案选举乔银平先
3.01生为第三届董858924451.080200.000000.0000
事会董事选举陈术宇先
3.02生为第三届董800341847.596300.000000.0000
事会董事
3.03选举董春英女811635848.267900.000000.0000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名称序号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王勇先生
3.04为第三届董事797767047.443100.000000.0000
会董事选举吴改先生
3.05为第三届董事806401247.956600.000000.0000
会董事选举洪彬先生
4.01为第三届董事824351649.024100.000000.0000
会独立董事选举蒋琰女士
4.02为第三届董事811682548.270700.000000.0000
会独立董事选举蔡旭先生
4.03为第三届董事799526547.547800.000000.0000
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杜佳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