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6-027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10月 26日通过
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10 月 30 日在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 19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为本次发行 H 股及上市之目的,董事会同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AS章)等有关规定,对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相应修订。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