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江小三、独
立董事单德彬及董事骆兴顺,其中江小三任召集人,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为戚啸艳女士、蒋琰女士、马洪伟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戚啸艳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
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财务报表沟通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重要意见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和建议
2025年4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月28日2.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9.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1.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月14日2.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审议通过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9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月1日2025 年 9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审议通过月1日案》
2025年10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月28日2025年1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审议通过月18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化体现建设,指导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通过强化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