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对和林微纳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 9874453股股份已于 2022年 9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前述公司向骆兴顺先生定向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238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分配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9874453股增加至11683678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因本次转增股本导致骆兴顺持有的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股份增加42361股至183565股。
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分配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6836789股增加至15188782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本次转增股本导致骆兴顺持有的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股份增加55070股至238635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骆兴顺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骆兴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863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股东名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数剩余限售股数序号
称数量(股)总股本比例量(股)量(股)
1骆兴顺2386350.16%2386350
合计-2386350.16%238635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23863536
合计-238635-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和林微纳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林微纳对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央张希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