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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刘剑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任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剑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法硕士。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法务经理;2016年6月至

2018年6月就职于深圳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就职于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法务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1/5及其附属企业或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董情况姓名应参加董现场或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事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刘剑华1100否0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0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0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关键时间节点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52024年任职后,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及建议。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与电子签名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后,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部分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3/5(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需审议。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任职后,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持续推进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0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10元/股,最低价为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91965.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4/5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同时积极更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签名:刘剑华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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