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风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新风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
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1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金额金投入金额
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 14975.70 14975.70 14975.70项目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8651.828651.828651.82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 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512.347512.34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2809.242809.24
合计59020.0244329.2644329.26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智城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
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总资金7512.34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4年4月17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调整后使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预
预计待支利息及理财收募集资金投募集资金计节余金额项目名称付款项益扣除手续费入金额 金额 C D (E=A-B-
(A) (B ( ) 后净额( )) C+D)
变频器和SVG研发 14975.70 12188.50 867.50 900.71 2820.41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
能量吸收逆变装置8651.825181.52971.01349.842849.13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PCS产品研发 10380.16 8612.61 - 463.80 2231.35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512.345294.15612.15419.092025.13
合计41520.0231276.782450.662133.449926.02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款、人员工资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
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9926.0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
3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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