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四方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军、金雪儿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6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督导工作。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1项目工作内容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份回购制度。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2项目工作内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该等事项。
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该等事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3项目工作内容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该等事项。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分别于2025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4年2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2月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4年3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4项目工作内容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报告》。
2024年4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7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9月12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器和气体分析仪器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依托较为全面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及高端气体分析仪器两大产业,能够进入到诸多终端市场和具体应用领域,从而最大化提升研发投入的产业转化效率和经济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如果公
5司技术、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者新技术研发无法先于竞争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富有技术经验、敢于创新的技术团队。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并相对集中于每年第三、四季度。公司存在因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四)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出口产品时,主要通过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国际化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进出口购销业务涉及外汇金额预计有所增长。如果外汇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涉及外汇资金部分未及时支付,或者公司因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或结汇导致期末外汇应收账款较高,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应收账款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随着销售规模的上升而加大,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信誉良好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并且也按照审慎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
6(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下游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等产业的发展,上游气体传感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扩容,国内外企业市场竞争加剧。同时,随着环保产业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气体分析仪器市场正吸引众多企业积极进入。若公司不能进行前瞻性的行业预测或研发创新不能满足产品升级迭代的需要,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八)宏观环境的风险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上述外部因素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增减(%)
营业收入873132058.06691698398.4326.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52791.06132694350.87-1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6484926.47128053885.26-16.8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9199.3170099158.44-86.6本期末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8068228.22961634816.586.91
总资产1553680412.011242817536.3525.01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7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1.33-15.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31.33-15.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061.28-17.19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314.45减少3.1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0.7013.95减少3.25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9611.89增加1.07个百分点
2024年四方光电在多个业务领域取得突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7313.21万元,同比增长26.23%,尤其是在汽车电子、科学仪器、智慧计量等领域实现突破。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75.28万元,同比下降15.03%,主要系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长,包括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扩大员工规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施薪酬结构优化增加员工薪酬以及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增加股份支付费用等。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受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引起的备货量增加、客户结构变化引起的应收账款规模扩大等因素的影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13160235.6982241433.5337.60资本化研发投入000
研发投入合计113160235.6982241433.5337.60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2.9611.89增加1.0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00
8(二)研发进展
基于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技术,公司成功开发了多款新型冷媒泄漏监测产品,并获得了基于 UL60335-2-40 标准的亚太地区首张 A2L 冷媒传感器认证证书。此外,公司还推出了四通道红外 CH4 传感器,实现了长寿命、高精度的燃气泄漏监测;
基于光散射技术和鞘流等防污染技术,公司开发了高浓度在线烟气粉尘传感器,能够有效监测工业环境中的粉尘浓度;
基于超声波技术,公司研制了用于工业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的超声烟气流速仪,进一步提升了工业排放监测的精度,同时公司开发了用于氧气浓度检测和冷媒泄漏监测的传感器,满足了不同场景的需求;
基于 TDLAS 技术,公司推出了激光甲烷报警器和激光甲烷检测仪,广泛应用于家用燃气泄漏监测和检测。同时,公司还开发了激光氧气传感器,用于快速医疗氧气监测,以及激光微水传感器,应用于电力设备和制药等领域的水分检测;
在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公司基于 NDIR、热导、光散射、MOX 等多种技术平台,开发了电解液泄漏监测传感器和多合一热失控传感器(如H2/CO2/PM/P/CO 等组合),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舱级储能和 PACK 级储能电站等场景。
基于高温陶瓷技术,开发了高精度氧化锆传感器和多款彩色香氛陶瓷棒,成功应用于汽车香氛系统,进一步拓展了产品的应用范围。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推动了传感器技术的多样化应用和行业进步。
报告期内新申请、新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201114361实用新型专利3125206137外观设计专利123735
9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软件著作权558989其他1914618合计7644521340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111039925.54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750196.60
减:2024年1-12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232418.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557703.29
其中:*现金管理产品13150469.7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1407233.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10080212010159活期存款0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关山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005041000511708活期存款13650469.79募集资金专户
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127905602810966活期存款0募集资金专户
汉创业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2050124004100000970活期存款0募集资金专户
司武汉宝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15855000000088601活期存款0募集资金专户
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10080228110092活期存款0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关山支行
10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6080078801500000238活期存款907233.50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合计14557703.29-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正常使用外,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完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年产30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等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其中“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结项:“新建年产30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已于2025年1月结项。上述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项目节余金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号均已注销。
公司各募集资金账号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户注销日期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0050410005117082025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
860800788015000002382025年3月12日
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1279056028109662024年8月29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
2100802120101592024年8月21日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
158550000000886012024年8月20日
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
420501240041000009702024年8月20日
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
2100802281100922024年5月21日
行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11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方光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间接持股
1、持有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辉科技”)
9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4504.50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科技”)
52.3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1001万股股份;
董事长、实际3、持有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熊友辉控制人下简称“武汉聚优”)59.72%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308.88万股股份;
4、持有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盖森”)54.4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112.97万股股份;
1、持有佑辉科技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4504.5
董事、实际控董宇万股股份;
制人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47028股1、持有赣州丝清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清源科技”)99.00%的股份,丝清源科技持有公司1001万股股份;
刘志强董事、总经理
2、持有智感科技7.6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1001
万股股份;
3、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62043股
1、持有智感科技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1001
万股股份;
石平静监事会主席
2、持有武汉盖森2.5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112.97
万股股份;
1、持有武汉盖森3.80%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112.97
职工代表监邬丽娅万股股份;
事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4690股;
12姓名身份间接持股
1、持有智感科技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1001
万股股份;
何涛监事
2、持有武汉聚优0.93%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308.88
万股股份;
1、持有武汉聚优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308.88
董鹏举副总经理万股股份;
1、持有武汉聚优1.39%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308.88
童琳副总经理万股股份;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250250股
孔祥军副总经理1、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246260股
1、持有智感科技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1001
肖进华副总经理万股股份;
副总经理、董
王凤茹1、持有武汉聚优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308.88事会秘书及(离任)万股股份。
财务负责人
注:2024年7月13日,王凤茹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聘任程玉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3股,总股本
由7000万股增加至10010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相应比例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4年下半年,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9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60%。其中,童琳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孔祥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60%,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13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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