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千帆)
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千帆:女,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得湖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女教职工、湖北省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从事企业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研究。
2005—2017年,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式出席次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数议次数张千帆55400否1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勤勉履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无故缺席。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关键领域,并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准备完整的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为本人充分了解议题背景、审慎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支持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于本人任期开始前已完成。任期内,本人对该所的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与评价,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肖学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提名熊友辉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童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肖进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提名孔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石平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董鹏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肖学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子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敖鸣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不存在以下事项: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
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千帆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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