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证券简称:四方光电公告编号:2025-0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
了规范说明,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影响金额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销售费用-227642.39
2023年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227642.39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