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贤泽)
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贤泽: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师,2019年5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
1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式出席次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数议次数许贤泽66500否1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勤勉履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次;此外,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会议均未无故缺席。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主动联系董办人员组织年报初审后沟通,对年报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本人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2(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关键领域,并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准备完整的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为本人充分了解议题背景、审慎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支持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联营公司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标准。
2025年6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666.15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49%的股权。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子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4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5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贤泽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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