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易克斯”)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措施: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1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
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
行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菱电电控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菱电电控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华国戴露露郭忠杰周强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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