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
易对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易克斯”)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王和平、龚本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和平、龚本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华国戴露露郭忠杰周强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