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易克斯”)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法律顾问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系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长江保荐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14、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华国戴露露郭忠杰周强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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