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