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武
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菱电电控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34048.4634048.46
1序号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2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5680.475680.4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54728.9354728.93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3382.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569.71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6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
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2025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7569.71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2.68%。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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