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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68证券简称:鼎通科技公告编号:2023-05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2806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28060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29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850000股变更为851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8047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3520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522806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8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新增股份338000股;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2021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

象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新增股份30000股;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新增股份

13331104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骏盛”)、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宏新”)、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为”)和王成海及罗

宏霞夫妇所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本人

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相关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此情

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

其中,股东王成海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承诺:

1、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2、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

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228060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8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数量(股)通数量(股)数量(股)例

1鼎宏骏盛3912263139.58%391226310

2罗宏霞57960005.86%57960000

3王成海36307763.67%36307760

4新余鼎宏新22565222.28%22565220

5新余鼎为14746801.49%14746800

合计5228060952.89%52280609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5228060936

合计52280609-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数量、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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