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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鼎通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证券代码:68866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Dingtong Precision Metal Co. Ltd.(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1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7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3000万元(930万张,93.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3000万元(930万张,93.0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7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24日至2032年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 12月 3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6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3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300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3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5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9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1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鼎通转债”,债券代码“118072”。

本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4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Dongguan Dingtong Precision Metal Co. Ltd.总股本13927.060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成海股票代码688668股票简称鼎通科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日期2003年6月11日上市日期2020年12月21日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邮政编码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传真号码0769-8537717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ingtong.net.cn

电子信箱 dt-stocks@dingtong.net.cn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19007510880152码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经营范围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成立情况

公司前身鼎通有限于2003年6月11日由王成海、陈士锷、虞志恩、魏连生

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

2003年5月6日,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鼎通有限各股东的

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正验字(2003)第54030号”《验资报告》。

2003年6月11日,鼎通有限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

5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190020146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鼎通有限成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王成海25.0035.71%货币

2陈士锷25.0035.71%货币

3虞志恩12.5017.86%货币

4魏连生7.5010.72%货币

合计70.00100.00%-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8年7月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2018]第 ZI10541号”《东莞市鼎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31日,鼎通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52823736.17元。

2018年7月5日,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鼎通有限以截至2017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王成海、罗宏霞、鼎宏骏盛、佛山凯智、深圳联新、新余鼎宏新和新余鼎为签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8年7月5日,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鼎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股东权益(净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 XHMPY0430号”《资产评估报告》。

2018年7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以经立信审计的截至2017年12月

31日的鼎通有限账面净资产152823736.17元,按1:0.3926的比例折股后确定股

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00万股,鼎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1日,立信对鼎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548号”《验资报告》。

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鼎宏骏盛3912263165.20%净资产

62罗宏霞57960009.66%净资产

3佛山凯智52173918.70%净资产

4王成海36307766.05%净资产

5深圳联新25020004.17%净资产

6新余鼎宏新22565223.76%净资产

7新余鼎为14746802.46%净资产

合计60000000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公司前身鼎通有限成立后至公司首发上市前,累计进行了5次增资和5次股权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注册资本为6385.00万元。

2020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2020年

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文),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129.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514.00万股。

立信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 15日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鼎宏骏盛3912263161.27%3912263145.95%

2罗宏霞57960009.08%57960006.81%

3佛山凯智52173918.17%52173916.13%

4王成海36307765.69%36307764.26%

5东莞粤科26255104.11%26255103.08%

6深圳联新25020003.92%25020002.94%

7新余鼎宏新22565223.53%22565222.65%

8新余鼎为14746802.31%14746801.73%

9东莞玉一12244901.92%12244901.44%

10东莞市东证宏德--10645001.25%

投资有限公司

711部分网下限售股--8902981.05%

小计63850000100.00%6580479877.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社会公众股--1933520222.71%

合计63850000100.00%85140000100.00%

(四)发行人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1、2022年10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归属2021年8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归属数量为33.80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14.00万股增加至8547.80万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I10495号《验资报告》。

2022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2年10月25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22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12月,发行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8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向特定对象发行13331104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47.80万股增加至9880.9104万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I10572号《验资报告》。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证明》。

3、2023年2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

属2022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0000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80.9104万股增加至9883.9104万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I10584号《验资报告》。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24年5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归属2024年1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9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类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3500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83.9104万股增加至9909.2604万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4]第 ZI10008号《验资报告》。

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4年5月8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24年10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024年9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转增股本工作,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转增39637042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09.2604万股增加至13872.9646万股。

2024年10月14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6、2025年11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归属2024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1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72080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72.9646万股增加至13920.1726万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

〔2025〕7-17号《验资报告》。

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5年11月3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7、2026年1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

属2025年12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8880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20.1726万股增加至13927.0606万股。

天健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5〕7-75号”《验资报告》。

2026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6年1月22日,发行人完成本次股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11股份类别期末数(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201726100.00

合计139201726100.00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售条件的

(股)股份数量

1鼎宏骏盛境内非国有法人5059568336.35%-

2罗宏霞境内自然人81144005.83%-

3王成海境内自然人51752063.72%-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境外法人16626301.19%-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5公司-鹏华双债加其他11596030.83%-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前海开

6源沪港深乐享生活其他9023230.6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8861040.64%-

一九零六组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8有限公司-宝盈转其他7916130.57%-

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9有限公司-新华优其他7058790.51%-

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6435800.46%-

一六零五二组合

合计7063702150.74%-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鼎宏骏盛。截至2025年12月31日,鼎宏骏盛直接持有公司50595683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6.35%。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

12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南月德楼 A座 206室(集群注册)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南月德楼 A座 206室(集群注册)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鼎宏骏盛的经营范围为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鼎宏骏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盛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实际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系务不存在关系。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王成海69.0269.02%股权结构

罗宏霞30.9830.98%

合计100.00100.00%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3219.97

净资产3210.77主要财务数据(万项目2025年度

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27333.67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王成海直接持有发行人517520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72%;其配偶罗宏霞直接持有发行人81144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83%;王成海及罗宏霞通过鼎宏骏盛间接持有发行人505956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6.35%;新余鼎为、新余鼎宏新分别持有发行人

589844股、472134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42%、0.34%,王成海作为新余

鼎宏新、新余鼎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新余鼎为、新余鼎宏新合计控制发行人106197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6%。即王成海、罗宏霞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共同控制发行人46.66%的股份及对应表决权。此外,王成海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王成海、罗宏霞二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王成海及罗宏霞夫妇的基本情况如下:

13王成海,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大专学历,1991年毕业于郑州机械专科学校(已于2004年与郑州工程学院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装备专业。2020年3月,作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入选2019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河南省第二纺织机械厂技术员;1993年6月至1996年5月,任东莞市洪梅电器厂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03年3月,任加域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18年7月,任鼎通有限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河南鼎润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新余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新余鼎宏新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任鼎宏骏盛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宏霞,女,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宏霞与王成海系夫妻关系。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今,任鼎宏骏盛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一直专注于精密制造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通讯连接器精密组件、汽车连接器及其精密组件。

公司生产的通讯连接器组件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服务器、数据中心等超大

型数据存储和交换设备,以实现信号的高速传输。为防止信号传输过程中发生衰减和失真,通讯连接器组件需要具备极高的精度和强信号屏蔽能力,不仅要求连接器信号针尺寸精度,同时还要求信号针在多次注塑成型过程中受高温高压的冲击而不产生任何位移。公司通讯连接器组件主要面向安费诺、莫仕、中航光电和立讯精密等行业内知名的连接器厂商,经客户集成其他功能件后形成通讯连接器模组或连接器系统,并最终使用在华为、中兴通讯和爱立信等终端客户的产品中。

受益于国内外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推进,公司通讯连接器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

公司生产的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主要包括控制系统连接器、高压互锁连接器、

14线束连接器、高压连接器、电控连接器等,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和新能

源汽车系统,起到传输电流和信号等作用。目前,公司正从汽车二级供应商角色逐渐向一级供应商角色转变,以现有工艺为基础,多品类开发产品,以终端汽车厂商和电池包厂商为目标,不断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并与之深度合作。

公司具有实现高精密度连接器组件产品制造的模具开发能力,为东莞市五金机械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企业,入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中国模具先进制造能力评价目录》四星企业,拥有数控光学曲线磨床等先进的模具制造设备,具有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模具开发和制造能力。目前公司模具整体制造精度达到±0.003mm,加工硬度达到 HRC90-HRC92,表面粗糙度达到 Ra0.04。

凭借集精密模具设计开发、产品制造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竞争优势,公司与安费诺、莫仕、泰科电子、哈尔巴克和中航光电等行业内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

稳固的合作关系,并连续多年成为安费诺、中航光电的战略级供应商和莫仕的优秀级供应商。此外,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开发新客户,目前,公司与比亚迪、立讯精密和中国一汽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连接器行业涉及诸多细分产品和应用领域,呈现出高度专业化的特征。其中,技术难度高和制造工艺复杂的细分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一般连接器企业难以进入,而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细分产品则充分竞争。从全球市场来看,目前连接器行业内的企业构成主要分为欧美大型跨国企业、日本连接器企业、中国台湾

连接器企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中国境内连接器公司及数量众多的小型企业等。

欧美、日本及中国台湾的连接器公司历史悠久,拥有多年的技术沉淀,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呈现出全球布局的特征,在研发实力、产品质量和生产规模上均具有较大优势。这些跨国公司往往在高性能专业型连接器产品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能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而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相比境外的知名连接器企业,中国境内连接器生产厂商在技术、规模、产业链上不占据优势,但随着企业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中国境内连接器厂商凭借低成本、贴近客户、反应灵活等优势,正在逐步扩大其在连接器市场的份额,在部分细分领域取得了竞争优势。

15类别代表厂商主要优势

历史悠久、技术水平

较高、产品性能优

欧美连接器企业泰科电子、安费诺、莫仕、安波福

越、规模较大,具备较强竞争力精密制造方面优势

日本连接器企业矢崎、日本航空电子、压着端子、广濑电机突出

在设计、制造过程中中国台湾连接器

鸿海精密、连展、正崴精密具备较强的成本、品企业

质、时间管控能力

立讯精密(002475)、电连技术(300679)、航

具有一定技术实天电器(002025)、永贵电器(300351)、徕木在成本、反应速度、

力的中国境内连股份(603633)、意华股份(002897)、胜蓝股贴近客户等方面拥

接器行业公司份(300843)、奕东电子(301123)、瑞可达有较大的优势

(688800)、鼎通科技(688668)等数量众多的小型--企业

在汽车连接器和通讯连接器领域,欧美、日本和中国台湾的连接器跨国公司大多是集上游原材料、产品设计研发、销售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在研发实力、产品质量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较大优势,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而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占据行业主要市场份额。与欧美、日本、中国台湾的连接器企业相比,中国境内通讯连接器厂商及公司历史较短,在以下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一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不具备优势,自主研发相对较少;二是在产业链上游原材料、表面处理技术、高端精密加工设备制造方面不具备优势;三是在规模上与欧美、

日本、中国台湾的大型连接器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中国境内连接器企业对高速通讯连接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等高端连接器领域的持续加大投入,借助行业发展机遇,中国境内连接器企业逐步实现自给自足。

2、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连接器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连接器产品类别众多,细分市场高度分散,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众多中小连接器企业市场份额较低。与此同时,全球连接器市场逐渐呈现集中化的趋势,形成寡头竞争的局面。

未来,通信、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应用将是我国连接器行业的主要增长点,而消费电子、家电等中低端应用将步入成熟期。在此行业竞争形势下,专业生产通信、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并拥有优质下游客户、掌握核心技术、精密制造工艺以及有效的成本管控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在通讯连接器和汽车连接器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

16的行业经验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在国内外客户中树立了高效、专业、严谨的企业形象,成为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技术领先企业。在通讯连接器领域,公司为安费诺、中航光电、莫仕和立讯精密等国际知名的连接器厂商供应通讯连接器组件;在汽

车连接器领域,公司是汽车电子类产品提供商哈尔巴克、莫仕和泰科电子的供应商;同时,公司正从汽车二级供应商角色逐渐向一级供应商角色转变,以现有工艺为基础,多品类开发产品,以终端汽车厂商和电池包厂商为目标。目前,公司与比亚迪和中国一汽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较强的模具设计和制造能力、精密制造技术优势和快速反应能力,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距离连接器跨国公司、中国境内大型连接器厂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紧密把握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在通讯连接器和汽车连接器细分领域形成了连接器组件产品精密制造、精密模具设计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优势。

1、连接器组件产品精密制造能力优势

公司生产的通讯连接器组件具有微型化、结构复杂、高精度的技术特征。公司生产的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则要求抗震动、抗冲击,具备出色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及安全功能。为实现经济效益性,连接器组件均要求在生产中能够实现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并保证较高的良品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精密制造技术体系,涵盖了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和注塑成型,自动化加工及检测等产品精密制造全过程。公司将精密制造技术贯彻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卷对卷式自动送料、全自动精准定位及精密冲压和注塑成型,在高水平的自动化水平下充分保证产品的精度和质量稳定性。

2、精密模具设计开发优势

精密模具设计开发是通讯连接器和汽车连接器组件制造的关键环节,也是连接器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模具设计与开发能力决定了连接器及组件的精密度和稳定性。公司采用先进的规范化、模块化、信息化和模拟化开发方式,形成了高精度、高复杂结构的模具自主开发设计技术。

公司在模具和模具零件加工生产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工艺技术,使先进工艺技术和先进设备得以有效融合。目前公司已成功掌握了包括精密切削加工、17高精密研磨成型、镶件头部研磨成型和 EDM镜面加工等多项精密模具加工技术,

具备了高精密度和高难度模具及模具零件的综合加工能力。公司冲压模具零件精度可达±0.001mm,模具整体制造精度达到±0.003mm,加工硬度达到 HRC90-HRC92,表面粗糙度达到 Ra0.04。

3、持续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通讯连接器和汽车连接器领域的技术研究,紧密把握先进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产品精密加工和技术检测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下游客户的研发活动引领行业技术趋势。公司凭借完善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可快速为下游客户进行新产品 DFM开发服务,围绕产品设计精密制造工艺并进行模具开发,有效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从而提高对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和市场反应的能力。

公司在客户产品开发的基础上,针对客户产品需求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和工艺改进,对客户新产品开发提供一定的支持,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客户黏性。

4、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及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客户为安费诺、莫仕、泰科电子、中航光电和立讯精密等行业内知

名的连接器厂商。上述企业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行业内领先的销售规模,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流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持续、稳定。基于供应商认证体系复杂、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和风险高以及产品可靠性的考虑,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通过出色的模具开发能力和产品生产工艺、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和过硬的产品品质,与莫仕、安费诺、泰科电子、哈尔巴克和中航光电等行业内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连续多年成为安费诺、中航光电的战略级供应商,成为莫仕的优秀级供应商。同时,公司正从汽车二级供应商角色逐渐向一级供应商角色转变,以终端汽车厂商和电池包厂商为目标,已与比亚迪和中国一汽等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客户占据连接器行业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促进公司规模增长,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18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93000万元(930万张,93.0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59244手,即

65924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89%。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59244手,即65924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89%;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66778手,即266778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6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978手,即3978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手)占总发行量比例(%)

1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33782736.33

2王成海345553.72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151941.63

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业绩驱100371.08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5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91540.98

券投资基金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90190.97

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双债加76640.82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国泰多策略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47620.51

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转46870.50

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五二组合42970.46

合计43719647.00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159.39万元(不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1)承销及保荐费用:930.00万元;

(2)律师费用:51.89万元;

(3)会计师费用:136.79万元;

(4)资信评级费用:28.3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12.41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如各项费用之和与发行费用总额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3000万元(93.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659244手,即65924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8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66778手,即266778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68%;

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978手,即3978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主承

销商于2026年6月3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21号)。

20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5月8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发行规模:人民币93000万元

4、发行数量:930万张(93.00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91840.61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

1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49320.3230000.00

2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34700.3824000.00

3 新能源 BMS生产建设项目 31151.11 22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

21合计132171.8193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1、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6年 6月 24日(T日)至2032年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第五年2.00%、

第六年2.50%。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22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6月 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2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6月23日,非交易日顺延)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23.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3(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4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5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26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713、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8*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

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债券受托管理人;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29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

30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

载明下列内容:

A.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B.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C.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D.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E.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

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公司应积极配合召集人获取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通讯等方式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

31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

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

权代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代理人(如有)、债

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有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

32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A.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B.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

33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A.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B.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两个交易日

内将决议于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34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公司最近三年及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35第八节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02%24.58%15.99%

资产负债率(合并)23.51%17.09%11.45%

流动比率(倍)2.764.527.45

速动比率(倍)1.761.943.4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6340.1819016.4212815.57

利息保障倍数(倍)89.52122.0659.65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7.45倍、4.52倍和2.7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3.46倍、1.94倍和1.76倍。

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3年末明显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

业务持续发展和客户订单的增加,公司增加原材料备货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9827.89万元。

202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较2024年末下降,主要是两方面因素:一是公司业

绩爆发带动采购需求增加,导致应付供应商款项较2024年末显著增长;二是当年并购蓝海视界,使得其他应付股权收购款相应增加。与此同时,公司2025年末速动比率与2024年末相比差异较小。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45%、17.09%和23.51%,均维持在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9.65倍、122.06倍和

89.52倍,公司利润足以保证借款利息的按期偿还,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本情况如下:

36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121796.95125432.20121804.91

流动负债44132.1327776.4216355.89

营运资本77664.8297655.78105449.02

营运资本占流动资产的比例63.77%77.86%86.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营运资本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表明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小,偿债能力强。

总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具有较强的保障。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公司名称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永贵电器2.812.382.90

意华股份1.341.401.38

徕木股份1.151.291.62

胜蓝股份2.032.021.96

奕东电子2.012.433.05

瑞可达2.151.561.82

可比公司平均值1.921.852.12

公司2.764.527.45速动比率公司名称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永贵电器2.271.812.31

意华股份0.810.820.76

徕木股份0.580.710.99

胜蓝股份1.781.591.64

奕东电子1.712.122.68

瑞可达1.831.211.49

可比公司平均值1.501.381.64

公司1.761.943.46

37资产负债率(合并)

公司名称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永贵电器47.4529.9726.17

意华股份58.6760.7668.61

徕木股份55.0547.1343.18

胜蓝股份46.7029.1647.45

奕东电子28.8324.3520.75

瑞可达57.4650.6742.18

可比公司平均值49.0340.3441.39

公司23.5117.0911.45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1)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是通讯连接器精密组件、汽车连接器及其精密组件,固定资产以数控加工设备、精密模具为主,单个产线投资额低于下游连接器整件厂,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应用领域除通讯连接器和汽车连接器外,还应用于轨道交通与工业、光伏行业等工业及其他连接系统,涉及加工环节较多,需配置更多的机器设备,使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运用更高的财务杠杆进行生产和经营。(2)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大型数据存储、交换设备以及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技术门槛较高,因此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83.96%、86.65%和

88.43%,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为38.97%、37.07%和32.20%,公司

客户集中度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核心客户为莫仕、安费诺、中航光电等国际一线厂商,大客户信用等级高、回款准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充沛,对外部借款依赖度低,使得公司负债较低。

38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天健审〔2026〕7-7号”和“天健审〔2026〕

7-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260486.03217638.17195013.43

负债总计61243.4737193.7822322.62

股东权益合计199242.56180444.39172690.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7867.35180444.39172690.8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58767.51103166.6468266.42

营业成本111016.5774885.2649615.91

营业利润26007.5911536.706063.01

利润总额25910.7811516.976628.93

净利润24138.4811033.646657.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52.4911033.646657.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2194.869269.635708.28的净利润

39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18.1611647.287992.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67.79-22265.25-48639.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4.44-5324.63-14676.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115.25-15827.37-55351.64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2.764.527.45

速动比率(倍)1.761.943.46资产负债率(母公27.02%24.58%15.99%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23.51%17.09%11.45%

应收账款周转率3.473.022.59

(次)

存货周转率(次)2.882.381.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24052.4911033.646657.04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2194.869269.635708.28

净利润(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36340.1819016.4212815.57(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89.52122.0659.65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1.400.840.81量净额(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87-1.14-5.60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14.2113.0117.47

每股净资产(元)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40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每股收益(元)净利润资产收益率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73%1.731.73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11.74%1.601.60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26%0.800.80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5.26%0.670.6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86%0.480.48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3.31%0.410.41

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 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75-83.26-27.07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1478.491032.74954.55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793.341144.74189.3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80-19.73-0.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192.782074.481116.1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335.14310.47167.43

42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857.641764.01948.7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857.641764.01948.76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423.54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93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19.58万股。

43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44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5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46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75

保荐代表人李红庆、包春丽

项目协办人:吴文辉

项目经办人:袁炜、苏文韵、董撼宇、沈云谦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通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鼎通科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同意保荐鼎通科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47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8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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