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彭文平(独立董事)、张燕琴(独立董事)、黄遵伟(非独立董事)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彭文平先生担任。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全体委员以通讯或现场
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召开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号
2025年度第三届审审议通过:
1计委员会第一次会2025-3-1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议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
2025年度第三届审议案
2计委员会第二次会2025-4-17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
议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2025年度第三届审审议通过:
3计委员会第三次会2025-5-1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议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
2025告的议案年度第三届审
42025-7-30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议案
3.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2025年度第三届审
5审议通过:计委员会第五次会2025-9-25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
2025年度第三届审审议通过:
6计委员会第六次会2025-10-2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的议案
2025审议通过:年度第三届审
72025-11-201.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蓝海视界科技有限公司70%股议权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5年度第三届审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8计委员会第八次会2025-11-25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5年度第三届审1.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9计委员会第九次会2025-12-3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内审机构履职规范,审计程序完整覆盖关键业务节点,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未发现内审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履职疏漏,有效发挥了风险预警与合规保障作用。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和丰富公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公司了解了外部客观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及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中的审计问题,询问了部分财务指标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等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关注公司财务信息,
审慎、认真且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同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交易等事项,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提升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