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0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或良好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
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4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4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以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354060股。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