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证券简称:鼎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18072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530134.00元置换预先投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8301.8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9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2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注册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79.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184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7-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49320.3230000.00
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34700.3824000.00
新能源 BMS生产建设项目 31151.11 2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
合计132171.8193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53013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合计比例(%)资金母公司改扩建建
49320.32222.16-222.160.45%
设项目高速通讯及液冷
34700.381161.45-1161.453.35%
生产建设项目
新能源 BMS 生产
31151.11869.40-869.402.79%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
合计132171.812253.01-2253.011.7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278301.8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930.00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36.79127.36
律师费用51.8914.15
资信评级费用28.3028.3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2.418.02
合计1159.39227.83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530134.00元置换预先投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8301.8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785号)。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通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鼎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鼎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