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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1年1月25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或“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负责聚石化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3月10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聚石化学签订了保荐协议,并承接了聚石化学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天风证券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保荐代表人蒋伟驰、周娜

1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注册资本12133.33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法定代表人陈钢

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董事会秘书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9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天风证券于2023年3月10日承接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

续督导工作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5、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将募集资金专户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763092271、1811057238)变更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设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账号:

57560188000022082)变更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银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超募资金及“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商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用于“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日,公司与天风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保荐机构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3年10月,原保荐代表人张长龙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天风证券安排保荐代表人周娜接替张长龙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3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

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蒋伟驰先生和周娜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为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蒋伟驰周娜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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