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35号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035号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碧兴物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鉴证报告第1页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碧兴物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碧兴物联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日
鉴证报告第2页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项目金额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148162.41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33712.6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于2023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790600788018000025676765.87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5890001500025241408538.3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78150188000239116714464.4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78150188000239034203943.93
合计1333712.68
专项报告第2页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自上述资金置换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79.36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由于董事会前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2025年8月
13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部分超募
专项报告第3页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8月14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7110963.23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产品类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单位存款140000000.002025.09.022026.03.02固定利率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单位存款5600000.002025.12.292026.06.29固定利率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通知存款21000000.002025.09.02/固定利率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通知存款1500000.002025.04.11/固定利率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保本浮动收
结构性存款27500000.002025.12.312026.03.31华强支行益型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保本浮动收
结构性存款17500000.002025.12.312026.03.31华强支行益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本浮动收
结构性存款201100000.002025.10.202026.01.20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益型
合计414200000.00
注1: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275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系超募资金的现金管理;
注2:截至2026年4月1日,除第二笔560万元、第三笔2100万元和第四笔150万元的现金管理外,其余四笔金额均已赎回。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3443584.42元,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
412609600.00元相比,实际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0833984.42元。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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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8%。
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实施完毕。公司实施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896.5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89.63%,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2186.88万元。公司实施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况需要进行重新论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的投资
进展与计划,预计到2025年8月(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该专项报告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