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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金盘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5年 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金盘科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1.7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两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3559598股。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84959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1月22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公司申请的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已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已变更为

71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元(含税),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6年9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45978739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71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9077393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0997026.46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59787393-710000)×0.22÷459787393≈0.2197元/股。

则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197)÷(1+0)=前收盘价

格-0.2197元/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5年 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淼 陆颖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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