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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海泰新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5-06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

普通股股东人数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422507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42250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2.6428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2.642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689370797.55036753672.449700.00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689370797.55036753672.4497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689370797.55036753672.4497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268997.550367532.449700.0000

<2025年限制370767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68997.550367532.449700.0000

<2025年限制370767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268997.550367532.449700.0000会授权董事会370767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实际控制人 ZHENG ANMIN(郑安民),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辜长明,运营总监马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Foreal Spectrum Inc、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

46656000股,持股比例38.92%,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议案1、议案2、议案3。

以上议案中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为民、聂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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