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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5-06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 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泰新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 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 ZHENG ANMIN(郑安民),董事、总经理郑耀,董事、副总经理辜长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10时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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