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九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惠钧 洪水锦 许雅筑
陈秀平 郭龙华 刘 琼张征轶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郭龙华 刘 琼 洪水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贺玉良 骆红震 陈 君尤洞察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概要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4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4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26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
审计机构声明 ............................................. 30
验资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询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福立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象发行
控股股东、WINWIN 指 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东、股东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国浩律师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除外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reewon China Co. Ltd.法定代表人 许惠钧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0310.65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8838423X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福立旺
A 股股票代码 688678.SH设计、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电子变压器和半导体开关器件等电子电力器件);弹簧弹片及其他精密通用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
模、模具标准件、精密金属结构件、汽车零部件、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用于生产弹簧、弹片等五金产品的成型机)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范围 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针对本
次发行相关议案的修订,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针对本
次发行议案的修订。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 年 7 月 1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49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9月24日,中汇会计师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249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16:00 时,中信证券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存的认购资金总计为
1021507696.00 元,上述认购资金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6 年 9 月 24 日,中信证券向福立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6 年 9 月 24 日,中汇会计师对中信证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250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福立旺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62608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76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90991.4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6704.59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5462608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55490624.5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78059969 股(含本数,根据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759836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5462608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6175983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6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16.54 元/股。
国浩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3.0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76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90991.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6704.5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02150.77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张建飞 8449197 157999983.90 6
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15508 61999999.6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6417 82399997.9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59893 102099999.10 6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5 2673796 49999985.20 6
“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卢大光 16042780 299999986.00 6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7 10695187 199999996.90 6
“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蒋元生 3583302 67007747.40 6
合计 54626080 1021507696.00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8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郭伟松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3 周辉
4 萍乡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浙江惟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 昊泽致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陈学赓
8 张建飞
在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87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9 家)、基金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8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28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6 年 9 月 18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国浩律师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13 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上述 13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报价(元/股) (万元) 证金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0 5000 是 是
21.88 11700 是
2 张建飞 19.58 15800 是 是
17.28 39800 是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68 10370 是 是
18.60 5600 是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7.69 6400 是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5 17.48 5000 是 是
司
19.66 5100 是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18.96 6200 是
19.12 8240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18.21 13480 是
19.59 10210 是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39 16910 不适用 是
17.39 19960 是
9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8.33 5200 是 是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0 公司代“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 18.75 5000 是 是券投资基金”
11 卢大光 19.00 30000 是 是
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2 公司代“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 18.75 20000 是 是投资基金”
13 蒋元生 18.70 28000 是 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70 元/股,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总数量为 546260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1507696.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张建飞 8449197 157999983.90 6
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15508 61999999.6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6417 82399997.9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59893 102099999.10 6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5 2673796 49999985.20 6
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卢大光 16042780 299999986.00 6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
7 10695187 199999996.90 6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8 蒋元生 3583302 67007747.40 6
合计 54626080 1021507696.00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张建飞
姓名: 张建飞
身份证号: 330224196503131447
住所: 杭州市延安路 515 号国信大厦
获配股数(股) 8449197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外机构编号: 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
注册地址:
A 座 50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 198 号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股数(股) 3315508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406417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545989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JNTRG3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荣福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88 号
注册地址:
物流大厦(112)-579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65 号 2704 室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673796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卢大光
姓名: 卢大光
身份证号: 321322198706115632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 11 楼
获配股数(股) 16042780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271440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国梁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陈彷公路 492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世茂大厦 1103 室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695187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蒋元生
姓名: 蒋元生
身份证号: 320525195503010078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尹南路 239 号
获配股数(股) 358330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张建飞 C5 普通投资者 是
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旦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卢大光 C5 普通投资者 是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古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蒋元生 C4 普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福立旺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张建飞、蒋元生、卢大光为境内自然人,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
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认购、苏州旦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旦震玄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
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顾兴光、王天宇
项目协办人:原协办人已离职,无协办人项目组其他成员:许昱、谢佚晗
联系电话:025-83261254
传真:025-83261203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269 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 1 幢 28 楼
负责人:黄建新
签字律师:陶云峰、邵婷婷、宋鹏
联系电话:0512-62720177
传真:0512-627201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
23 层
负责人:高峰
签字会计师:周磊、杨扬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
23 层
负责人:高峰
签字会计师:周磊、杨扬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
1 WINWIN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344570 33.33 -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31798 2.69 -
3 陈响钢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30000 1.8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 公司-国寿安保智慧生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28117 1.50 -
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
5 (有限合伙)-丹寅聚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8000 1.29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谢刚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00000 0.72 -
7 王志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0000 0.69 -
8 徐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5940 0.65 -
9 黄庆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0000 0.65 -
10 卢大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6501 0.55 -
合计 - 177194926 43.9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股)无限售条件
1 WINWIN 134344570 29.35% -
流通股有限售条件
2 卢大光 18259281 3.99% 16042780
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无限售条件
3 10831798 2.37% -
公司 流通股持有有限售条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股)古曲新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古 有限售条件
4 10695187 2.34% 10695187
曲私募基金管理有 流通股限公司代)有限售条件
5 张建飞 8449197 1.85% 8449197
流通股无限售条件
6 陈响钢 7630000 1.67% -
流通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寿安 无限售条件
7 6028117 1.32% -
保智慧生活股票型 流通股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有限售条件
8 5459893 1.19% 5459893
公司 流通股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无限售条件
9 5208000 1.14% -
丹寅聚虎私募证券 流通股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有限售条件
10 4406417 0.96% 4406417
公司 流通股
合计 - 211312460 46.17% 45053474
注: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462608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4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行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
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顾兴光 王天宇
项目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陶云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黄建新 邵婷婷
经办律师:
宋 鹏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年 月 日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 磊 杨 扬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 磊 杨 扬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