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1/2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琼、郭龙华、张征轶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