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源环境
股票代码:68867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明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祁门路39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3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指动报告书让方)》
上市公司、通源环境指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指杨明及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源
指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投资
受让方指王晓东及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明及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受让方共同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0000股。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杨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88号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源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38026541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祁门路3966号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明成立日期2015年5月19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杨明持股70.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杨明系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持有源通投资
70.21%股权。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持续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引入对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的投资者。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0000股,占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从45.10%减少至4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源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从6.08%减少至
1.0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信息披露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13220000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明向王晓东转让661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661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杨明5938560045.105277560040.08
源通投资80085166.0813985161.0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杨明
甲方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明(“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
乙方一:王晓东
乙方二: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或“受让方”)
(以上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则称为“一方”)
第一条股份转让
1.标的股份转让
1.1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20000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其中,甲方一向乙方一转让6610000股,甲方二向乙方二转让6610000股。转让完成后,乙方一和乙方二各持有上市公司5.02%的股份。
1.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2.16元/股,即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八折,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9295.52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1.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
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
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2.1自本协议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
9份转让价款2929.552万元(转让价款的1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在取得交易所确认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
二笔股份转让价款14647.76万元(转让价款的5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1718.208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税收和费用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4.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24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流程
5.1本协议生效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5.2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且乙方缴纳完毕本
次交易涉及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后十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结算公司的要求,向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二条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101.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
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
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1.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
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1.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
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1.5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前,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1.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2.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保证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
2.3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如因监管审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予确认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
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生该种情形时,甲方应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事
11实出现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如有),每延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如果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仍未出具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
确认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甲乙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标的股份存在/出现重大权属瑕疵、司法限制、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或
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甲方应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事实出现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并按照乙方实际付款日至实际收到退款日之间的天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股份转让款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经乙方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仍未退还及支付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经甲方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仍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1.除因执行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向(证券)主管机关报告、或
向聘请的(或有)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之内容。
122.若任何一方被要求根据法律透露有关协议内容,该方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
向对方进行通报并寻求其他保密措施。
3.本协议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为止。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
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个交易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变动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之日;
2、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13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12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17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通源环境 股票代码 688679.SH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杨明名称联系地址化南路88号
有□无□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备注:杨明系源通投资实际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数量变化控制人,持有源通投资生变化□
70.21%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59385600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比例:45.10%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008516股
持股比例: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61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比例:5.02%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后持股数量:52775600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比例:40.08%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9变动数量:6610000股
变动比例:5.02%
变动后持股数量:139851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6%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有权益的股份变登记手续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此前6信息披露义务人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详在此前6个月是否
见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二级市场买卖披露的《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该上市公司股票告编号:2025-029)。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否需取得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20(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