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9证券简称:通源环境公告编号:2026-010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源环境”)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4、2024年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等相关公告。
5、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2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34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1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6、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
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7、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An)为 34.56%,目标值(Am)为 44.00%,2025 年度净利润定比 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Bn)为 34.56%,目标值(Bm)为 44.00%。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所对应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94.95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