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民先生、于航(YUHANG)先生、王怀举先生、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梦云女士、陈伟权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梦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皆已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以及《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
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2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民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分子材料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总裁。
截至目前,李民先生直接持股及通过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317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1.8483%。与公司股东李晓昱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于航(YU HANG)先生,1976年 8月出生,法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
1995年保送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1998年至2000年赴法国
国立洛林理工大学获信息科学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至2009年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曾任米其林集团总部产品开发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及全球环保赛事技术经理,米其林大中华区政府关系及标准法规总监、原配轮胎业务全球客户总监、大中华区副总裁,浦林成山副总经理、副总裁,玲珑轮胎副总裁。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于航(YUHANG)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董
3事任职资格。
王怀举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工业大学会计专业学士。2010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怀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章继生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开放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生产基地生产部部长、副厂长、厂长、人事行政总监、华东二厂厂长、生产运营总监,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生产运营总监。
截至目前,章继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梦云女士,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苏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江
4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财经学院院长;2023年2月至今任上
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截至目前,吴梦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陈伟权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香港特区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基金业务税务主管合伙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房地产税务主管合伙人。2021年4月退休,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伟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张勇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学士、硕士、博士。1992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截至目前,张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5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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