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高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梦云女士、唐侃
先生、董事章继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吴梦云女士担任,非独立董事委员未担任公司高管。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
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决议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2025年1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2、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17日通过
第一次会议3、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年2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1、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月27日通过
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年4的议案;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月15日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通过
第三次会议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8、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报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年6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月16日理的议案案。通过
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年7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月16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通过
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2025年8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29日通过
第六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2025年1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月30日2、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通过第七次会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2025年12一致
计委员会2025年的议案;
月16日通过
第八次会议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
能力水平、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容诚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
3、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评估,认为
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容诚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审计部制定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审计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现行有效的规则要求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审议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召开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议并认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
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七)关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2025年,未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专业特长,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协调,督促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运行、规范运作,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和经营效率有效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