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曾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在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包强:中国国籍,1964年5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7月至2001年8月,历任兰州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审计系总支书记、会计学院副院长;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2019年10月至今,担任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1月至今,担任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甘肃
茂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所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事
其中:以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缺席次通讯方式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数出席次数席会议包强8860否6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对内控建设、关联交易、资金理财、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的规范治理、重大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龚伟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龚伟全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和相关背景,本人认为杨向宏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该计划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诚
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强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