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1987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886792.4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712929.71元,已于2025年12月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3816994.29元少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预计规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序投资总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投项目名称号额资额资额高性能功能胶膜新材料建设
17673.007499.975179.97
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
27612.007000.006000.00
生产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5500.005500.004201.73
合计20785.0019999.9715381.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12900.00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12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截止2026年1月8日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高性能功能胶膜新材料建设项目275470.00275470.00
2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337430.00337430.00
合计612900.00612900.00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召开日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1月8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82727.87元,其中承销费用1886792.45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3895935.42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2343576.94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金额为2343576.94元。
五、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6】0500001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