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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余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迈信林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财会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余俊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协和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担任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担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分所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部门经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硅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正信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2年7月至今,担任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

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1月-12月),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2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

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本人任职起即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实地

考察交流的机会,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保持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始终保持勤勉独立,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3(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1月16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前,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其他关注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和关注,认为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

5人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重点聚焦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及关联交

易公允性等关键领域,强化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与事后核查,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重大交易等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以专业视角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审慎的专业意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财务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余俊

2026年4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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