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4
普通股股东人数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67807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67807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9.398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9.39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7458099.993653360.00558000.0009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7458099.993653360.00558000.0009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7358099.992653360.005518000.0019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6338099.982065360.0067108000.0113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7458099.993653360.00558000.0009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7458099.993653360.00558000.0009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7458099.993653360.00558000.0009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854281199.646195790.1117207600.2422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675733799.975895790.0098138000.014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2024年度利润
4855210899.797665360.0762108000.1262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5856330899.928353360.06228000.0095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
8853910599.645995790.1117207600.2424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
9854606599.727195790.1117138000.1612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8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一然、钟羡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