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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奥普特 --%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转债代码:118075 转债简称:奥普转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兴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兴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兴业证券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

及公司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本期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核准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000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3311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8166886.7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5607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8 号文同意,公司1270000000.00 元可转债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奥普转债”,债券代码“118075”。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奥普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7000.00 万元(12700000 张,1270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7000.00 万元(12700000 张,1270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6 年 7 月 29 日至 2032 年 7月 2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7 年 2 月 4 日至 2032 年 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本期可转债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奥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奥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公司将于 2026 年 9 月 9 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6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 150.03 元调

整为每股人民币 149.83 元。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50.03 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50.03 元/股-0.20 元/股=149.83 元/股。

综上,本次“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0.03 元/股调整为 149.8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开始生效。“奥普转债”的转股期为自 2027年 2 月 4 日起至 2032 年 7 月 28 日止,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调整“奥普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奥普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奥普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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