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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奥普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0 00:00 查看全文

奥普特 --%

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138000.00万元(含本数)

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138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在该时点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

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

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626.06万元和11599.79万元。假设公司

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

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

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28.02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6年2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以2025年9月30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

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

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

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4年度/2024年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122235455122235455122235455133015131

假设1: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626.0613626.0613626.0613626.06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11599.7911599.7911599.7911599.79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1.111.111.111.11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111.111.071.07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950.950.950.95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950.950.910.91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2: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626.0614988.6716487.5316487.53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11599.7912759.7714035.7514035.75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1.111.231.351.35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111.231.291.29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951.041.151.15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951.041.101.10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3: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626.0616351.2719621.5319621.53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11599.7913919.7516703.7016703.70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1.111.341.611.61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111.341.541.54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951.141.371.37

本每股收益(元/股)2024年度/2024年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951.141.311.31

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

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为主,有完整的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自主产品线已全面覆盖视觉算法库、智能视觉平台、工业 AI、光源、光源控制器、工业镜头、工业相机、智能读码器、3D 传感器、一键测量仪,依托机器视觉技术向传感器、运动产品线延伸,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助力客户精益生产、降本增效,快速为客户提供智能、前沿的自动化核心产品及解决方案。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基于现有机器视觉软硬件的研发与产品经验,拟投向工业 3D视觉传感器及智能硬件扩产建设项目、AI 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系统研发项目、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视觉系统

研发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公司顺应下游市场需求,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竞争能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强核心业务优势的重要举措。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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