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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凯因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03 查看全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和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五、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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