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1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2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4
第五章信息披露...............................................5
第六章奖惩.................................................6
第七章附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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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制
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的组织和实施,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
1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置专职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
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经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
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负责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本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在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四)审查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
(六)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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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七条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范围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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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其他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盘实物;
(三)检查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四)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后,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根据需要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方面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并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
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部依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
计的范围、内容、方法、重点、现场审计时间安排。
(三)审计部将内部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实施之前送达。被审计对
象在接到内部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内部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审计人员可以采用访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
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对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后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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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论,并及时、完整的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对象进行充分
的交流和沟通,确保结论准确、公正、客观。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向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被审计对象有异议的,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或维持原报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人员的意见。
(六)审计报告经上报审定后,根据处理意见将相关事项送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当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审计部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审计项目完成后,需及时对审计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审计档案由审计部负责保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审计档案未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阅审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的,需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
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
5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决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
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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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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